解谜的乐趣:黄金时代的魅力(献给唯一的黄金时代)
解谜的乐趣:黄金时代的魅力文/ ellry2006-8-8, 深入探索
美好的黄金时代
1913年E·C·本特利出于向好友G·K·切斯特顿致敬,发表《特伦特的最后一案》,标志了长篇侦探小说的成熟。短篇小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明显地不那么受欢迎了,与之相对应的是长篇小说的兴起。这与社会、经济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直接相关。战争时期出现的妇女解放对家庭生活新结构的产生起了巨大的影响,妇女因此而有了更多闲暇。她们许多人都用这些时间来读书。与此同时,都市生活方式和旅行性质上的变化也极大地影响到短篇小说赖以生存的杂志的销售量。越来越多的人自己开车,途中不再需要打发时间的读物;乘火车的旅途也缩短了,人们不再排队买杂志而情愿读报纸。从此,长篇侦探小说取代短篇侦探故事成为该类型的主流。1920年,“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发表处女作《斯泰尔斯神秘事件》,“不在场证明大师”F·W·克劳夫兹发表处女作《桶子》,从而开启持续二十年之久的“黄金时代”。
作为侦探小说的鼎盛时代,黄金时代最主要特色是作品数量多、杰作不断。随着印刷业的进步以及图书销售、借阅途径的扩展,据统计,1926年侦探小说的出版量相当于1914年的五倍,到1939年就增到了十倍。这时期侦探小说的名家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如英国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多萝西·L·赛耶斯、玛杰瑞·阿林厄姆、弗里曼·威尔斯·克劳夫兹、H·C·贝利、安东尼·伯克莱、菲利普·麦克唐纳、约瑟芬·铁伊;美国的S·S·范·达因、厄尔·德尔·比格斯、埃勒里·奎因、雷克斯·史陶特、约翰·迪克森·卡尔;新西兰的奈奥·马许;等等。这份名单甚至可以列上数页也不嫌多。尽管以上列举的大部分作者写作持续到六十甚至七十年代,但是他们的绝大部分杰作都是在这个时期发表的。诸如《罗杰·埃克洛伊德谋杀案》(克里斯蒂)、《三口棺材》(卡尔)、《毒巧克力命案》(伯克莱)、《玩具店不见了》(埃德蒙·克里斯宾)等等都是史上不可不提的里程碑式作品,影响数十年,甚至波及影视媒体。
此外,侦探小说的商业化炒作也开始盛行。1926年出现了以书友会销售图书的形式,随即出现了侦探小说书友会、独角兽神秘小说书友会。大型出版商纷纷推出侦探小说丛书系列以吸引读者,诸如道布戴出版社的犯罪俱乐部系列、多德·梅德的红徽章丛书等等。侦探小说征文也成为一种风尚。出版商举办侦探小说征文比赛,邀请读者创作侦探小说并出版获奖作品。这些征文质量不高,商业气氛浓厚,很少有名家借此进入侦探小说领域,但却意外挖掘出了埃勒里·奎因这对史上最著名的表兄弟作家。二十年代中后期作家和评论家开始关注侦探小说历史和理论:多罗茜·L·塞耶斯为《犯罪文选》(1929)撰写长篇导读,叙述侦探小说的历史发展;奥斯汀·福里曼撰写《侦探小说的艺术》(1924),阐释自己的侦探小说创作观点;罗纳德·诺克斯发表的“十诫”(1929)和范·达因发表的“侦探小说创作二十条”(1928)成为黄金时代重要的“游戏规则”。
这时期的优秀作家有很大的共通点,但也不乏独特的个人魅力。克劳夫兹擅长撰写不在场证明案件,而作品风格放弃福尔摩斯式超人神探,贴近现实,是写实推理的代表人物。克里斯蒂作品构思巧妙,手法严密,推理只靠纯粹的思考,是直觉主义流派的领军人物。迈克尔·英尼斯凭借《校长宿舍谋杀案》开创了吊书袋的学院派侦探小说。雷克斯·斯托克塑造了堪称史上最胖的,同时也是最著名的安乐椅神探——尼禄·沃尔夫。约翰·狄克森·卡尔则是史上最擅长密室杀人题材的作家,留下了无人能望其项背的《三口棺材》和《犹大之窗》。埃勒里·奎因的作品讲求严谨的推理过程,加上带有噱头意味的“挑战读者”让人不能不去挑战一下。优秀的作家能够发掘额外的让人感兴趣的东西,而不会破坏案件和推理的主要活动。克里斯蒂能借助人物和气氛描写将小说从一系列调查中摆脱出来。塞耶斯为侦探小说加入更多文学风格和社会背景,使得她的作品在推理之外具有独特的品位和魅力。克里斯宾让人捧腹的人物和场景使他的作品阅读趣味延伸到案件之外。
黄金时代成就是任何时期都无法比拟的,正如朱利安·西蒙斯在《血腥的谋杀》中总结的:“黄金时代的成就极好的体现在早期奎因、范·达因和塞耶斯作品紧密的情节之中,体现在克里斯蒂狡猾的诡计之中,卡尔的密室构造中,英尼斯以及贝克莱的轻松愉快的风格之中。如果我们认为犯罪小说就是一个谜团,那么近三十年来没有哪部作品能和黄金时代作品抗衡,尽管应该说鲜有人去尝试。如果我们认为侦探小说是一项无聊的娱乐,那么没有作品能和英尼斯早期作品相提并论。今日没有哪篇小说的诡计能有克里斯蒂或者卡尔的那么优秀。”
黄金时代的乐趣
诗人同时也是侦探小说迷的W·H·奥登分析道:“侦探小说的最奇妙之处在于它恰好最能吸引那种其他形式的‘白日梦’文学无法影响的人。医生、牧师、科学家或艺术家这些事业上相当成功的职业人士是典型的侦探小说迷;他们喜欢思考,在各自的领域里都是饱学之士,因此绝对无法忍受《周六晚报》、《真实的告解》、电影画报或连环漫画等读物。”(《罪恶的牧师之家》,1949)而奥登所谓的“侦探小说”就是黄金时代类型的作品,他一语道破这类作品的重要乐趣——解谜。
黄金时代作家和评论家较之以往更注重把解谜当作是表现智力游戏主题的最佳途径。奥斯汀·弗里曼在《侦探小说的艺术》中认为,作家最大的错误在于将侦探小说同“纯粹的犯罪故事”相混淆,不明白它不同于其他所有形式的小说,它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获得“最大的智力上的满足”。在允许一定程度幽默、人物描写和独特场景的同时,他坚持这必须是“次要的且从属于智力上的兴趣,必要的时候它们必须做出牺牲”。范·达因较之更甚,他断言侦探小说的人物“仅仅是满足逻辑思辨的需要”,因为任何更深入的描绘将会“在叙述中形成阻碍”。范·达因禁止爱情描写,塞耶斯也完全同意这点,她严厉的责备道“男主人公在开年轻女性玩笑时,正是他们应该埋头进行推理之时”,结论是“侦探小说中的爱情越少越好”。评论家霍华德·海格拉夫更是直截了当:“侦探小说中的犯罪仅仅意味着一个目的——推理。”
在很短的时间内,解谜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模式。这可以从A·E·W·梅森的早期作品《玫瑰山庄》(1910)和黄金时代作品《箭屋》(1924)的对比中清楚的看到(尽管《箭屋》的改进较之同时期其他作品仍然是不足的)。它使得黄金时代侦探小说的谜团和诡计的成分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作家们努力拓展各种谜团和诡计可能的模式,不管是杀人手法、灭迹手段、隐藏方式,还是作家自己的故布迷阵,等等,都有涉及,甚至达到出神入化的层次。发生在大家族里的谋杀、相对封闭的环境、有限的嫌疑犯、不同的动机、隐藏的秘密……这些构成了最典型的谋杀背景。因此,诸如暴风雪山庄、密室杀人、不在场证明破解等诡计在黄金时代大行其道也就不难理解了。正是这二十年,将侦探小说中的诡计、谜团类型和解答手法几乎开发殆尽,让后世有志于创作解谜小说的作家感叹原创性构思再难发掘。这也是时至今日黄金时代作品还是拥有大量铁杆读者的重要因素。
侦探小说开始变成一种游戏,融合逻辑和数学的解谜游戏。当时的作家非常欣赏这样的发展方向。奥斯汀·弗里曼称侦探小说是“智力体操的博览会”。范·达因也同意他的说法,把侦探小说比作“一种智性游戏,但更像一种竞赛”,而且是“一项虚拟化的、复杂的、广博的解谜游戏。”赛耶斯说,“侦探小说是纯粹的分析习题”。弗朗西斯·瓦德翰姆把克里斯蒂作品的解谜过程称作是“愉快的代数学”。随之而来的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许多作家和评论家提出过侦探小说创作的规则,著名的如诺克斯的“十诫”和范·达因的“侦探小说创作二十条”。海格拉夫将这些总结为两条要点:“1)侦探小说必须公平竞争。2)必须具有可读性。”其实最主要的核心就是公平竞争,如约翰·狄克森·卡尔所说:“一旦公平的呈现出证据,就不必再做其他限制了。”
解谜的最主要表现手法是推理。埃德加·爱伦·坡便强调推理,他把自己的作品归为“推理故事”。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更是以演绎法闻名于世。黄金时代的推理较之前人更成熟、也更有魅力。作家们喜欢采取层层推进的手法,并不急于通过一两次推理获得实质性的结论,留下更多的空间供读者想象。他们也不会单纯的使用消去法、综合法等早期推理方法,而是类似建立推理方程,用多个线索约束得出结论。在延续以往物理证据推演的同时,作家们引入心理证据的推理,并将其作为相当重要的手段。心理证据的对象是人,对人的推理着眼于对人性的分析,因而更复杂也更精彩。心理盲区是常识范围内的,考验读者的不是知识面,而是智慧。
在这样的舞台上,案件的神秘性、破案的悬疑感、解答的逻辑性、结局的意外性成了作品阅读的几大趣味。不管是发生在古宅庄园书房中的谋杀,还是高楼大厦中的死亡,都会具有一个共同点——案件在某种程度上是离奇的。或是发生案件的那段时间中人人都有不在场证明,或是案件具有物理上的不可能性(密室是最常见的例子),诸如此类。这样才能让读者有一探究竟的欲望。作家又会将破案过程写的一波三折——嫌疑者一个个被怀疑,却又一个个被洗清嫌疑。小说中一客客红鲱鱼(所谓的假线索)把读者绕的团团转。解答的逻辑性是公平竞争的基础,不符合逻辑的解答即使再聪明的读者也无法预计。最难达到的一点就是结局的意外性:如何让读者产生“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感觉。在公平竞争的游戏模式下,仍然使读者对凶手的身份或者杀人手法大吃一惊,无疑是最强烈的意外性。
黄金时代作品是最具知性和挑战性的流行文学。犯罪不是侦探小说中主要的兴趣所在。案件演变成架空在现实犯罪上的虚构元素,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表现犯罪本身而是作者智慧的体现。作品的主要兴趣是解答过程,这种过程是思考而不是行动。作者和侦探必须有分析能力以及敏锐的推理,要向读者清楚的解释为什么案件会如此波谲云诡。粗心的读者会错过那些微小的或者隐藏的证据,正是它们指引着答案;细心的读者会担心什么事情都是重要的,从而同样落入圈套。谜团的对象是侦探和凶手,不知不觉中将犯罪本身的肮脏和血腥抛弃掉了。让读者不必担心,制造一种“舒适”的感觉。黄金时代的作家们大都不喜欢恐怖场景或者暴力元素。克里斯蒂就表示她不喜欢硬汉小说:“我不觉得它有趣——所有一切就好像一开始一方打另一方,接着另一方再打那一方。”“我最喜欢用毒药杀人。我不喜欢肮脏的死亡。” 侦探小说是一种能够检测读者智力和洞察力的娱乐形式,黄金时代作品在知性中充分享受挑战的乐趣,也许这就是为何它能吸引众多受教育人士的主要原因。
黄金时代侦探小说模式相对固定,这是延续自福尔摩斯甚至杜宾的古老传统。弗里曼把侦探小说结构分成四幕:“1)呈现案情;2)公布解答的资料(‘线索’);3)发现,比如,调查人员完成询问,并宣布他的解答;4)通过展现证据验证解答。”一成不变的结构让这些作品显得古板、形式主义,这也是导致很多作品平庸的主要原因。但同样带来精确、优雅、匀称的特色。那些优秀小说的特色就是,既遵守了小说的规则和模式,又能够在其中发掘多样性和原创性。黄金时代小说有两个倾向性特征。其一,作者越来越多地有意识地利用读者的智力,读者的格式塔完形功能以及推理能力。这种留空和填补空白就成为作者与读者在叙述语式上的对话性形式,增加了小说的互动性(这是针对那些已经成为推理小说阅读老手的读者来说的)。其二,小说不需要读者拥有专门的知识,却能让读者想要加入解谜的过程中来。这使得作品适合各类阶层和文化层次的读者,可以说任何人读起这些书都会津津有味。
侦探小说被认为是一种逃避文学。让读者在幻想中满足自己某些不敢或羞于付诸行动的愿望——狂野的欲望或谋杀的企图。没有读者希望逃避到一个不可信的、恐怖的或者贫穷的世界里。它提供了一个政治安定、社会有序、有道德规范、生活富足、有教养的世界。尽管案件发生之后,世界的安宁遭到破坏了,但是读者可以确信秩序会被重建,或者会带来新的秩序。黄金时代的世界是一个假象世界,远离我们日常的现实生活,让我们尽量少的用现实的标准判断它的真实性和可能性。虽然外界已经日新月异,那个是时代仍没有改变。因此,这类小说的世界永远不会过时,永远拥有读者。
破译黄金时代密码
黄金时代小说的基本构成距爱德加·爱伦·坡和柯南·道尔所确立的相去并不远。但是如何将情节扩充成长篇小说是黄金时代发轫之初的中心问题。作家们很快摆脱了短篇小说的束缚,开始接受和模仿柯林斯在《月亮宝石》中的手法。《特伦特的最后一案》和柯林斯的小说有不少相似的地方。例如,两本书都在中间转折,主人公离开去大陆短途旅行,如果没有外部的干涉主人公无法破解案件。更普遍的影响是,柯林斯将作者们从愚钝的助手模式中解救出来。案件开始变得复杂了,一本书中会出现两到三桩(甚至更多)谋杀案,嫌疑犯多起来,让人难辨真伪,牵涉其间的关系自然复杂得多。有的作者尝试使用多重解答。这些解答表面看起来都是合理的、无可置疑的,但是读者知道只有最后一种解答时最好的。长篇小说基本模式确立之后,作家们开始钻研侦探小说的内在元素。
黄金时代的犯罪场景在某种程度上是封闭的。乡村别墅类型的谋杀案是封闭空间的绝佳舞台。其故事往往发生在人数有限的范围内。从外表看,这是一个安静和谐的小天地,但实际上,人与人之间却勾心斗角,隐藏着犯罪的根源。案件发生了,于是人人似乎都是罪犯,案情变得错综复杂,处处皆是迷宫。后来,经过侦探百般努力,运用反复侦查,逻辑推理,心理分析的方法,终于拨开迷雾疑云,去疑解惑,找出真正的凶手,证明其他人均属清白无辜,而且往往以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结束。美国因为缺少拥有大量土地的乡绅而有所变化,但是本质仍然没变。诸如,范·达因在《格林家命案》运用的大家族中的惨剧是后人争相效仿的模式。
罗纳德·诺克斯曾经戏谑的剖析这类主题:“我们知道,当我们坐下来看这本书的时候,一个可怕的谋杀几乎确定要发生在一座乡村别墅里;男管家已经在这个家呆了十六年;年轻的男秘书最近才被雇来;司机在这个晚上去看望他寡居的母亲……我们知道被害人,如果是男的,那么会被掐死在灌木丛中或书房里,脑后有一个伤口;如果是女的,那么她会死在卧室里,过量的安眠药导致了这一切。我们知道在那段时间里,至少三个来参加家庭聚会的人会以一种可疑的方式在走廊游荡。”
受害者是小说中最容易忽略的人物,大部分时候他(她)的出现只是提供一具尸体罢了。没有人为他(她)哀悼或者真正的悲伤。主要的人物是那些嫌疑犯,他们都有犯罪的能力以及动机。人物之间的浪漫爱情是很少有的,尽管有时会在两个嫌疑犯或者侦探与一个嫌疑犯身上发生。同时代的评论者反对在解谜中出现浪漫爱情,一部分人认为这是与理性背道而驰的,另外一些人则声称这会将某人从嫌疑犯列表中剔除出去。
侦探是小说中最重要的人物。黄金时代的大部分侦探延续福尔摩斯式的神探风格。波洛常说自己那令人惊讶的正确和不可思议的推理是“灰色脑细胞”精密运转的结果。稍具缺陷的侦探人物反而具有缺陷美,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博学的(菲洛·万斯、彼得·温希),古怪的(尼禄·沃尔夫、赫尔克里·波洛),甚至看起来愚蠢的(瑞杰·福琼、彼得·温希)形象也成为了侦探的特色。克劳夫兹笔下的弗伦奇警官则是凡人侦探的代表。他是官方侦探,破案动机是对职责的热爱。他能破案并不是得益于天纵英才的智慧,而是依靠兢兢业业的调查和分析。他能从罪犯申辩自己不在现场的理由中找到漏洞,一旦疏忽大意,这些漏洞便会被忽略过去。
作者期望公平,能让读者解答案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作者不能隐藏、歪曲或者搞乱所需线索的排列顺序;只是需要将线索呈现出来罢了,而读者有责任发现它。因此,当读者进入黄金时代小说的世界时,他不能轻信表面的事实,凡事都要查证。黄金时代有一些常用的手法。在早期,“最不可能的凶手”是作家们惯用的伎俩。那些表面看似清白,甚至和案件无关联的人物其实就是真凶。这样能造成意外性,可不久读者便厌倦了这样的老套路。此后,作家们想出“最可能的人恰是凶手”和“人人有嫌疑,个个不可能”的凶手模式,这一来真的让读者晕头转向了。克里斯蒂被称为“欺骗的天才”,她能不留痕迹的误导读者。这些虚假线索表面上符合故事发展,与案情有关,但是却让读者陷入错误的解答中去。
既然作者会故布疑阵,那么读者应该如何应对?或者更直截了当的说,读者如何找出凶手呢?以下几点建议绝非破解案件的不二法门,但是某些场合或许能帮上一臂之力:
1、某人拥有完美的动机,但是侦探或者警察因为其缺少作案时间或者手段而从早期的嫌疑犯名单中将其剔除出去,那么需要怀疑那个人。找出作案手法来支撑那人是凶手的观点。如果嫌疑犯即便借助巧妙的手法或者事先安排的圈套都无法犯罪,那么寻找隐藏的同谋犯。2、其他嫌疑犯的秘密并不一定就比凶手少。千方百计隐藏身份的人也许是个盗用公款的罪犯或者小偷,和谋杀无甚关联。重视人物背后隐藏的故事也许是作者的主要手法,但并比是找寻凶手的重要手段。3、连续杀人事件中,某些不经意间显露的情节也许就是谋杀的动机。为了谋杀某个人而进行多桩谋杀是最常见的目的,当然也会有两个凶手,他们有着不同的动机,甚至在偶然的、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对方做了不在场证明。4、寻找任何不合常理的事件,即使是那些在其他场景中合乎情理,但是在本案中却显得矛盾的细节。正确的解答要能合理解释所有的不合理事件。5、不要费力劳神去解答侦探所谓的重要问题。他们不会有意帮助你,而是误导你牵挂次要细节。那些细节无法将你带到最终解答,只会盘旋在真相周围。不要太过担心作家故意的暗示:某人从某人的背后看到什么令其做出某种举动。这只是暗示某人是牵涉其中的。但是,看到什么或者没看到什么是无甚关联的,无法推理,无法猜测的。这是让你的注意力离开真正线索的方法。但是有极少数作家例外,例如埃勒里·奎因。6、搜寻导致犯罪的微小的细节。重复阅读每一个细节,谁在现场,谁有合理的借口离开房间几分钟,谁被认为在附近熟睡着。特别要怀疑那些提过一次就不再提及的小细节。7、眼见并未为实,耳听更是为虚。证人也并非都讲实话,不管是故意的谎言,还是出于无心的误导。马普尔小姐说过:“你根本信不得人们所告诉你的话。稍一有点不对劲时,谁的话我都不信。”8、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凶手。黄金时代作家早已将这条运用的出神入化,从侦探到助手,从路人甲到已经“死去”的人,只要是小说中能出现的人物,都有可能是凶手。读者真要鼓起勇气大胆猜测呢。9、对于那些典型诡计的破解,本文自然无法一一讨论,好在有作家在书进行了详细总结,读者可以参考相关作品。诸如卡尔《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讲义,土屋隆夫《天狗面具》中的毒杀讲义,有栖川有栖《魔镜》中的不在场证明讲义等等。10、成为一个推理小说的阅读老手。福尔摩斯说的好:“犯罪行为都有它非常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详情细节都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竟不能解释的话,那才是怪事哩。”
昔日能否重来?
1930年正当黄金时代如日中天之时,安东尼·伯克莱却预言到:“简单纯粹的犯罪解谜,完全仰赖情节设计而不擅角色塑造的小说时日,已经落在审判者的手中。侦探小说已经来到一个阶段,未来侦探或犯罪的小说,吸引读者兴趣的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分。”终于1940年代由“美国革命”掀起的犯罪小说浪潮证实了他的猜测。
黄金时代走向尽头,社会状态的改变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二战后社会变化也是促成了硬汉小说、犯罪小说的兴起的因素之一。大部分黄金时代作品赖以生存的背景和动机已经消失了。诸如离婚的过程的困难、婚外恋的不道德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太重要了。甚至作为重要犯罪动机之一的遗产,随着现代人经济独立性的增强、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等原因也不再成为重要问题。另一方面,重罪犯罪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那些以连环杀人为主题的小说中,依靠法医调查和紧张刺激的悬念要甚于推理和解谜。此外,现代警察调查中大量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DNA鉴定、微物证据、计算机数据分析——对古典神探的推理过程不仅不能产生多大好处,相反他们不得不和这些新技术竞赛。电影、电视的普及和繁荣对于侦探小说的冲击也很大。影视不仅夺去了侦探小说的部分读者,随着它们在人们生活中地位的提升,甚至反过来影响侦探小说的创作。不少作家希望将作品卖给电视台或者电影公司,如果古典侦探小说面临同样的境况,那么作家就会考虑在作品中加入适合改编的情节,比如追车、爱情、性和暴力。不可否认,很少有侦探电影或电视可以在智力和感观两方面都提供给读者足够的享受。
如今的侦探犯罪题材的小说势头仍然旺。一份2001年由美国罗曼史作家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侦探/犯罪/悬疑小说的销量占到整个流行小说总销量的28.1%,仅次于罗曼史小说。根据《德鲁德侦探小说评论》(The Drood Review of Mystery)2001年的统计结果,当年美国大约出版了900部侦探小说新作,700部再版的平装本侦探小说。这些数据无疑显示侦探小说正在迎接它又一个兴旺的时代。但是,令那些钟情于“老”黄金时代的读者无法满意的是,解谜侦探小说的市场在欧美越来越萎缩。当下很少有作家愿意专注于传统解谜小说,即便作品中包含解谜成分,也是处于次要地位了。黄金时代的作家,除了克里斯蒂、塞耶斯等少数作家外,大部分名家——如奎因、卡尔等——作品都很少再版,甚至到了一书难求的地步。倾心于“谁是凶手”的作家,如柯林·德克斯特、彼得·拉弗希等,作品数量不多(唯一创作量惊人的是“短篇侦探小说之王”爱德华·D·霍克),难成气候,且后继乏人。台湾评论家詹洪志对于当代欧美解谜侦探小说的评价道:“如果我们愿意放弃寻找‘新花样’的期待,而愿意找一本‘好看的’小说来看,我却可以说,在技巧的成熟与布局的奇诡上,在背景的准确和角色的深度上,以及在叙述节奏的明快上,经过历史磨练的当代小说,成绩是超过古典作品的。或者简单的说,现在作家的推理小说,在‘娱乐’的专业上,是超过古典作品的。”可是我们愿意放弃“放弃寻找‘新花样’的期待”吗?
然而一股不小“复古”力量却在日本发展开来。1980年代初岛田庄司重新高举“诡计至上”的大旗,追随者也不断产生,形成“新本格”浪潮,延续至今。这些作家中甚至出现了标榜“九十年代埃勒里·奎因”的有栖川有栖、号称“横沟布局,卡尔气氛”二阶堂黎人,也出现了像《占星术杀人事件》(岛田庄司)这样堪与黄金时代杰作媲美的作品。那么,这股新本格浪潮能不能让钟情黄金时代的读者感到昔日美好时光再现了呢?
新本格确实向黄金时代借鉴了很多东西。诸如绫辻行人《雾越邸杀人事件》中的童谣杀人和暴风雪山庄、京极夏彦《姑获鸟的夏天》中的密室杀人、有栖川有栖《魔镜》中的不在场证明都是黄金时代主要的诡计。新本格作家同样注重谜团、诡计、推理在作品中的绝对地位。在向前人学习的同时,他们又在努力延伸和拓展解谜侦探小说的道路。诸如绫辻行人的《十角馆的杀人》算得上对克里斯蒂无人生还模式的一种突破,叙述性诡计也是新本格作家相当重要的发明。这类尝试无论是失败还是成功都是有益的,也是现今的读者期望看到的。
但新本格并不是黄金时代的再现,它们之间又有着显著的区别。新本格侧重谜团的构成,黄金时代侧重解答案件。岛田庄司标榜“谜团至上论”,即华丽的谜团和宏大的诡计。清凉院流水《密室物语》一书包含五十多个密室,这是黄金时代作品无法相信的。新本格的主题是谜团和诡计的游戏,杀人也不再需要理由,结局也不必把被破坏了的秩序恢复,因为它是一场游戏。有的新本格作家讲求颠覆性,试图在彻底颠覆黄金时代规条的同时寻求新的思路。例如,麻耶雄嵩在《有翼的暗》中希望打破传统本格推理的核心:全面的否定“必须给读者一个公平、合乎理论性的解谜答案”,而他在《夏与冬的奏鸣曲》中则更进一步,要彻头彻尾的破坏固有的推理小说形式和规条,从而建立一套完全没有束缚、自由开放的崭新一代推理小说。尽管在幻想性方面新本格作家更为大胆,但是论及谜团的复杂度和丰富度、诡计的原创性和巧妙性则远不如黄金时代的名著。诸如《三口棺材》一案包含多个复杂诡计或者《毒巧克力命案》一案包含多达七种巧妙解答的作品如今几乎无法看到,能看到的则是一案包含多个华丽谜团的作品。新本格的写作模式趋向多样性。“案件发生→侦探接入→调查取证→真相大白”的故事发展顺序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诸如时空交叉、视角转换等都是新本格作品惯用的叙述手法。融入更多现代元素也是新本格的趣味之一,诸如森博嗣的理系推理小说算得上是黄金时代学院派小说的进化产物。
从黄金时代至今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历史不会再重演,大师们也不会重生。不过对于一部分侦探小说读者来说,黄金时代的作品是他们的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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